川注协〔2017〕5 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专业技术人员法》赋予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的重要职能,也是保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各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一、年检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范围内凡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会员(含2016年12月31日止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完转会手续,正式转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年检对象。
各事务所务必以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的相关信息数据为基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全部更正、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和合伙人(股东)信息。务必做到中注协系统数据与年检情况保持一致。
同时要认真更新省注协业务报备系统(http://public.scicpa.org.cn/scicpa/common/login.do)中的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事务所名称变更、注师增减、转所等,务必做到省注协系统数据与年检情况保持一致。(注:注师新增由事务所自行添加后省注协核实确认)。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执行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
(四)事务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三、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请各事务所认真填报年检信息,在完成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向省注协提交检查所需材料。具体包括:
(一)事务所开展年检工作专题报告及附件1-3纸质资料(加盖公章)由事务所报送注册部,同时电子版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注册部邮箱sczc32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7年检-××事务所”)。附件4(共4个工作表),请全省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务所实际情况填写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等共4个表格并发送至党办邮箱scicpadj@163.com,年检时请报送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至党办。附件5请事务所登录省注协网站“事务所社会责任填报专栏”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纸质版本,在年检时交综合部审核签字,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年检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原件。
(三)个人会费缴纳凭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经由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复印件。
(五)2016年新设立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前述资料基础上增加报送单位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2016年度全部工资清单、签字出具的业务报告或参与执行业务的工作底稿复印件2份(加盖专业技术人员公章)。
四、年检程序及检查时间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将签署审核意见的资料,按流程先后报送省注协注册部、考试培训部、监管部、财务部、党办、综合部逐项核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完成后续教育、会费缴纳与财务报表报送等情况,经以上部门签字确认后将全部检查资料报送注册部。
(二)对2016年年检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受刑事处罚、死亡、转非执业等原因不参加本次检查的,请在《2017年度注册职称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填列。
(三)本次年检资料报送时间自2017年2月15日至3月24日止。
(四)资料报送阶段结束后,省注协将安排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避免事务所办理年检过于集中的情况,我会仍根据事务所编号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五)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省注协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省注协将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在网站网站上公告检查结果,并设立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省注协将及时撤销或注销。
六、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年检期间暂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转所(事务所合并及特殊情况除外),以及执业、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手续。
(二)省注协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15722、028-85313676;
电子邮箱:sczc321@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省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注册部;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1.
2.
3.
4.
5.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