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7〕20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团体会员会费预缴标准
(一)以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交纳。
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其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各事务所团体会费预缴期限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5月12日。请按时办理会费预缴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账 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郑州省第三支行
(三)其他要求
1.会费缴纳一律通过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2.为避免影响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办理会费缴纳工作,并在缴纳期限内到网站领取相应会费票据。
二、其他事项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团体会员会费暂按本通知预收缴,待中注协“六代会”召开并审议通过新的会费管理办法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团体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多退少补。
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财务部。联系人:曾珂、蒯明、卢晨;联系电话:(028)85316389、85312065。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