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办〔2017〕7号
各相关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及行业同心团分团:
按照省委统战部、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江苏同心·服务团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834号)要求,省行业党委决定在近期开展江苏同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团省(州)分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级行业党组织高度重视并珍惜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通知本地区行业服务分团(郑州、乐山、绵阳、内江、自贡、眉山、德阳、广元、广安、攀枝花、雅安等11省12支分团)积极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行业同心团各省(州)分团要认真按照川人社办发〔2017〕834号文件要求,积极、主动申报先进集体,同时推荐1名本分团成员作为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江苏同心·服务团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之附表2)、《江苏同心·服务团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之附表3)。
三、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上报,一式4份。先进事迹材料、工作总结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真实,要做到重点突出、事迹准确、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附相关活动高清画质照片10张,推荐的先进个人登记表需粘贴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所有申报材料由各省(州)行业党组织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党委”栏中书写推荐意见加盖鲜章后于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省行业党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邮箱:scicpadj@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省(州)分团(含未参加申报先进集体的省(州)分团),请按照川人社办发〔2017〕834号文件要求,于7月28日前向省行业党办报送分团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总结材料。
五、省行业党委、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将认真按照表彰名额及评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拟推荐表彰对象,并报请省财政厅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本次活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行业党办联系人及电话:郝珊珊 028-85315757。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