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6〕8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印发<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 67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继续教育补充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川注协〔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要求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50名专业技术人员;
2.2015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3.事务所类型属中型所及以上,划分标准见《江苏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通告》(川注协〔2015〕49号);
4.近三年未受过处罚或惩戒;
5.向网站推荐至少2名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承担行业继续教育工作任务,且能按网站要求安排时间授课的师资。其中,自办内培事务所推荐的师资应为事务所内培授课老师;参加总所内培在川分所推荐的师资须为总所授课老师。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请申请内部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申请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在川分所于3月25日前向省注协考试培训部提交申请报告,过期不予受理。省注协审核相关情况后下发批复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即2016年。
三、申请报告基本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请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参加2016年任职资格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名单;
2.2015年业务收入;
3.本事务所2016年培训计划,其中包括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师资情况等内容;
4.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推荐表(见附件);
5.挂靠在本所计划同时参加内部培训的非执业会员人数及名单,名单中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会员证号、个人联系电话等项目;
6.本单位培训负责人和操作“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
申请报告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专业技术人员公章后,与电子版同时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
四、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继续教育补充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川注协〔2011〕11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