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团〔2016〕3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团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覆盖面,切实加强对全省行业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努力提高全省行业团建科学化水平,开创团建工作新局面,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团委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积极着手组建团组织
全省符合共青团组织成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成立团组织,尤其是符合团组织成立条件的我省2015年度综合评价前百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16年7 月30日前成立团组织。自2017年起,各专业技术人员团建工作,将统筹纳入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二、成立团组织的条件
1.事务所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
2.事务所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
3.事务所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委;
4.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
5.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
三、成立团组织的程序
1.由单位向事务所所在地街道办提出建团申请,递交请示。
2.上一级团组织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
3.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宣告团组织成立。
团员大会议程: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商定近期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分工。
4.向上一级团组织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内容:1、选举工作情况;2、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5.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团组织正式成立。
6.收到正式批文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将团组织成立的批文和专业技术人员银行帐号及户名信息上报至省行业团委备案,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将对成立团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注协党办:郝珊珊
联系电话: (028)85315757
传真号码: (028)85317070
电子邮箱:scicpadj@163.com
共青团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