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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11-03 10:08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川财会〔201514

 

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川财会〔20123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1346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江苏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

2015319

 

 

                            

 

 

 

 

江苏省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川财会〔20123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1346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按照本申报指南,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以下简称省注协)、经江苏省财政厅审批设立的事务所(包括省外事务所在川分所)。

凡未按照《关于预报申请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川注事〔20146号)要求进行预报申请的项目,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二、扶持范围

(一)事务所完成合并重组,综合评价排名实现进位;

(二)事务所完成组织形式改革,转制为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三)行业网站及事务所信息化建设;

(四)行业网站及事务所组织开展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

三、申请条件、补助政策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务所应自觉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2012-2014年期间没有因为执业问题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一)事务所联合重组

申请条件:2012-2014年期间,事务所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采取联合重组等合并方式扩大规模,被合并方(新设合并的为所有合并参与方)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已立项扶持的除外。

补助政策:完成合并重组,可按照不高于3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合并重组情况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

3)证明材料:合并重组协议(或合同),合并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关于合并事宜的决议,吸收合并提供被合并事务所注销相关手续,新设合并提供所有参与合并事务所注销相关手续和新设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设立手续;

4)《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二)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

申请条件:2012-2014年期间,事务所完成组织形式改革,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已立项扶持的除外。

补助政策:大中型事务所完成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小型事务所完成转制为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可按照不高于5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情况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

3)证明材料:事务所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形式改革事宜的决议,主管部门批复、工商登记等完成改制的证明材料;

4)《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三)事务所信息化建设

申请条件:2012-2014年期间,事务所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已立项扶持的除外。

补助政策:拥有独立的事务所互联网门户网站,全面采用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软件的,可按照不高于3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

3)证明材料:门户网站简介、链接地址及备案材料,审计软件功能介绍,审计软件开发或购买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4)《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四)事务所人才培养

申请条件:2012-2014年期间,事务所实现以下人才培养和选拔目标,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已立项扶持的除外,同一个人按单项补助高值申请事务所补助,不重复补助。

补助政策:事务所中有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领军(后备)人才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一次性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事务所中有获得省注协授予的行业岗位能手称号的,可一次性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具有内部培训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所内自主培训,且承担了2014年度省注协组织的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师资任务的,可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额度,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人才培养情况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

3)证明材料:获得行业领军(后备)人才或行业岗位能手的,提供人才培养取得的效果证明材料;符合内部培训资质补助条件的,提供省注协批复文件、开展内部培训相关资料;

4)《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五)行业(网站)信息化建设、人才选拔和培养

申请条件:省注协2015年度计划开展的行业业务网络管理系统及行业网站、办公自动化等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据实据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省注协2015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全省行业领军人才、岗位能手选拔、培养等高端、专门人才建设,据实据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省注协2015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中,与省内大专院校联合举办的校园大学生职称审计类知识竞赛以及大学毕业生校园招聘等活动,据实据效给予每次活动不超过5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补助项目的相关规划,以及资金使用的计划;

3)申请补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4)《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支持事务所合并重组、组织形式改革、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的专项资金,采取竞争立项分配方式,按以下流程申报:事务所按年度申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提交省财政厅专业技术人员事务中心;省财政厅专业技术人员事务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事务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并提出项目立项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

支持行业(网站)开展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选拔等工作的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据实据效分配方式,由省注协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核结果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期限:2015324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申报时限的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1——4)均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本一份;除装订成册的资料外,另单独提供三份《2015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四)申报联系及咨询

联系人:向琳  028-85310239

电子邮箱:scicpazh@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省高新区天益街北巷四号9902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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