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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印发《<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2014修订)》的通知

2019-10-23 10:08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川注协〔201457

 

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

   《江苏专业技术人员》是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主办的行业内部期刊。为形成稳定可靠的稿件渠道,进一步提高会刊《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增强其专业性和可读性,更好地指导和服务我省注会行业发展,省注协于2012年成立 了特约撰稿人队伍。为进一步规范特约撰稿人管理,提高办刊质量,现将《<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原文废止,并从即日起按修订版执行。

 

附件:《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2014修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457

 

 

 

附件:

 

《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一条  为扩大《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稿件渠道,提高《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和可读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成立特约撰稿人队伍,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特约撰稿人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专业理论扎实,行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积极配合《江苏专业技术人员》责任编辑的约稿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两篇特约专题稿件;

4.自愿接受《江苏专业技术人员》主办单位省注协的各项相关管理。

第三条  省注协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召开特约撰稿人专题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编辑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特约撰稿人聘用原则:

特约撰稿人的聘用根据在《江苏专业技术人员》上的投稿量、采稿量、稿件质量及工作需要,经《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编辑部审查后确定。

第五条  特约撰稿人考核及奖励办法:

特约撰稿人实行工作量化考核。

1.数量考核。

未完成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得分;完成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两篇特约专题稿件的,计50分;以后每增投一篇稿件(稿件类型不限),计5分。

2.质量考核。

被《江苏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省注协网站采用登载的,特约专题稿件每篇计15分,非特约专题稿件每篇计10分;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文章,视同刊载,每篇计20分;同一稿件按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年终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评出“年度优秀特约撰稿人”若干名(具体人数视当年情况而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特约撰稿人进入、退出办法:

普通作者上年度稿件被《江苏专业技术人员》采纳三篇以上(包括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的文章)或文章质量特别优异的,第二年省注协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加入特约撰稿人队伍;特约撰稿人年终考核未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自动解聘;省注协认为其不再具备本刊特约撰稿人基本条件的,可通知解聘;特约撰稿人因工作等原因不再适合任职的,可自行向省注协提出解聘申请,经同意后解聘。

第七条  特约撰稿人稿费发放标准:

特约撰稿人的稿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刊用,稿费按普通稿件稿费标准的150%发放。其中,上一年度被评为“年度优秀特约撰稿人”的,其第二年稿费按普通稿件稿费标准的200%发放。此外,经会刊主编批准,文章质量特别优异的,稿费标准可参照特约撰搞人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见川注协〔201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