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2013〕4号
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团组织:
为充分发挥行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教育引导行业青年爱岗敬业、矢志成才,组织动员行业青年恪守职业道德、争创一流业绩,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共青团中央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将《关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会行党〔2013〕9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1.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制定创建目标,丰富创建载体,健全制度规范,亮化品牌形象。
2.各省(州)行业党组织要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内事务所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认真选拔培养创建集体,保证创建质量,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
3.各事务所团组织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创建集体组织情况直接报省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单位要落实创建措施,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所在地省(州)行业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申报材料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申报单位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身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省行业党委办公室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
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省级、省级三级,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逐级评的办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团委命名的青年文明号视同地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参评较高级别青年文明号,需曾获得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三、组织领导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紧密围绕党政中心,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构建机制、强化督导,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和推动,增强活动实效,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联 系 人:蒋演 米亚楠
联系电话:028-85317272 85315757
传 真:028-85317272
邮 箱: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 共青团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
行业委员会 行业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