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办〔2013〕6号
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省委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各行业领域基层单位开展学习讨论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自身实际,切实抓好学习讨论阶段工作。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