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2012〕7号
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
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创先争优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创先发〔2012〕20号),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在集中性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和扩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化水平,中共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以会行党〔2012〕21号文转发了该通知。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办公室也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会行党办〔2012〕27号),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批示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切实增强经常性创先争优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保持集中性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现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创先争优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创先发〔2012〕20号)予以转发,希望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党员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建立健全经常性创先争优制度机制,使创先争优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要求和经常性动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