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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10-23 10:08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川注协[2012]   2   各专业技术人员及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川分支机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124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范围内凡20111231日前批准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会员(含20111231日止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完转会手续,正式转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任职资格检查主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执行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 (四)事务所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三、任职资格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专题报告,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死亡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报表审计、验资业务的收费情况进行特别说明;对2012年继续教育提出相关建议; (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股东或合伙人、2011年新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以及2份签字报告或业务工作底稿的复印件(加盖专业技术人员公章)。 (三)《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请按我会2011年公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顺序填写; (四)《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五)《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情况及社会审计成效表》(见附件三); (六)《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备案表》(见附件四); (七)《专业技术人员综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五); (八)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会费缴纳凭据; (九)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原件。 四、任职资格检查时间 本次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自201227日至316日止(实地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为避免事务所办理任职资格检查过于集中的情况,省注协仍采取根据事务所编号分时段进行检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通过检查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 (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自行停止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满1年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暂缓检查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二)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三)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对应当参加而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的。 七、任职资格检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如实填写《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签名后提交所在事务所。 (二)事务所复核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料后签署意见。事务所不签署意见或签署不同意的,应同时附上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意见。 (三)事务所将参检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省注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报监管部。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向省注协提交: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经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省注协监管部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资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1、专业技术人员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2、对符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上加盖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合格专用章。 3、对暂缓检查、不予通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网站检查意见栏中注明原因。 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并收回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对暂缓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待暂缓事由消除后,予以通过检查。对于第六条第()款情形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参加检查的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通过检查。 八、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不为本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检查的,接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诉后,省注协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二)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转所手续(新设事务所及事务所合并除外)。 (三)任职资格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分别予以公告。 对暂缓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结果另行予以公告。 (四)请尚有验资及审计底稿在网站的事务所,在报送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的同时,带上《验资报告抽查表》及其他收条原件,取回相关工作底稿。 联系电话:(02885316767 办理地点:郑州省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10楼。
 
附件:1                         2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 3 4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备案表 5.专业技术人员综合信息统计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