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办[2012]1号
各省(州)行业党组织,省内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分所:
现将中共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继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填报工作时间要求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3月 13日前完成事务所人员的信息填报工作。
(二)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 4月 3日前完成事务所信息填报工作。
二、填报要求
(一)事务所填报要求
1.事务所报表类型按照《通知》中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其中总所按照总所和分所的业务收入之和选择报表类型,分所按照分所收入选择报表类型。
2.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是指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且目前存续或以独立执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事务所。2012年1月1日至今,事务所发生合并、重组而新设、变更的,按照以下原则决定是否填报。
(1)除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外,新设立的事务所不需填列;在2012年撤销的事务所不需填列。
(2)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后存续的事务所需要填列。2012年系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需填列。
(3)2012年事务所成为其他事务所的分所或从其他事务所分所成为单独事务所的,应当填列。
(二)人员填报要求
1.个人选择填表类型时,按当前身份选择相应类型的评价表填列。
2.2011年12月31日前未进入行业的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和2012年离开行业的人员不填。
3.中外合作事务所及其分所中合伙人级别的专业人士选择合伙人(股东)类型的评价表填列。
4.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照目前的注册关系,从业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由所在事务所填报。
(三)其他填报要求
1. 本年度网上填报分为事务所账户填报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账户填报两大部分。事务所在网上系统点击上报后,仅完成了事务所自身和一般从业人员网上填报,事务所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并没有随之上报。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含股东、合伙人)仍需分别进入其个人账户点击“上报”,方能全部完成上报确认工作。
2.各项指标填列,以2012年度年检各项数据为准。数据统计时点2011年12月31日。
3.今年个别指标内容有变化,请填报时认真仔细按照“通知”附件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4.报表中灰色区域为自动计算区域,请勿手工录入信息。
5.具体填报工作请各所登录网址http://124.205.65.69/netrep/login.jsp进行填报。事务所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三、各省(州)行业党组织督促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按要求做好各项填报工作,保证全省填报工作如期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请随时关注网站网站,填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会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二)联系人:
蒋 演 电话:028-85317272
米亚楠 电话:028-85315757
刘 圳 电话:028-85317207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