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2)16号
各位会员:
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的学术研究,促进行业科研工作出人才、出成果,结合今年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进行,决定开展2010-2011年行业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程序
1.属评选范围内的成果作者填写《第十五次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连同申报成果、佐证材料报省注协综合部。
2.省注协综合部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将获奖优秀成果推荐至省社科联参加江苏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1式11份(成果、佐证材料分别至少有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在4月27日前交至省注协综合部,并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到邮箱。
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3.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4.请各会员踊跃参加,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如有不明事项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电话:028-85313735、85316935。
附件:1.第十五次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2.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3.第十五次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