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办〔2016〕3号
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
根据省财政厅党组印发的《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通知》(川财组[2016]37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地方党委领导,各省(州)行业党组织加强指导(领导)。要把地方党委领导与行业系统指导(领导)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二、自本月起,建立“两学一做”月报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在每个月末应将本单位、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逐级上报至省行业党办。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