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组〔2016〕37号
各省(州)财政局党组:
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全省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党组负有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责任。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6〕14号)、人力资源部党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指导意见》(财党〔2016〕41号)及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实际,特制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员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员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指导意见
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