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组〔2016〕55号
各省(州)财政局党组: 2016年5月30日中共人力资源部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党[2016]43号),现结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16〕16号)相关要求,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建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但不足3人的事务所,要加入联合党组织。事务所可会同同一品牌(实体)下的税务、评估、工程造价等社会服务机构成立联合党组织。各级行业党组织可向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所有事务所党组织关系和党员关系原则上要转入当地行业党组织统一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省(州)行业党组织建设。各省(州)行业党组织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符合条件的应相应成立或变更为总支、党委。完善直接联系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到事务所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省(州)财政局党组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按照上级党组织对行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要求,履职尽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行业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着力推进本地区行业党建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省行业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坚持对省(州)行业党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考评。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在每年度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评级中,将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予以考评。 四、进一步强化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省(州)人力资源部门党组织在行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省行业党委运用考评结果继续以“以奖代补”方式对省(州)行业党组织提供党建经费支持。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应根据每年度行业党建工作的需要,从会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行业党建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