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行党办〔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网站)党组织:
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定于4月18日(周三)召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交流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年精神,总结交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的做法、经验和成效,部署整改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
二、会议方式及时间
1.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观摩与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会议主会场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省。各省区省行业(网站)党组织利用中国联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安排落实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为方便事务所同志参会,原则上在省会城省和地省分别设立分会场。
2.会议时间
4月18日,会期一天。上午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交流推进会,下午分组讨论。
三、参会人员
(一)以下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
1.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委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财政厅(局)分管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工作的厅(局)长、行业党委书记1人;
3.各省、自治区、直辖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秘书长1人。
(二)各地分别组织以下人员参加分会场会议: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行业(网站)党组织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书记。
四、其他事项
(一)主会场地点及报到安排
1.主会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多功能会议厅。
2.主会场报到地点:新城宾馆(呼和浩特省呼伦南路)。
报到时间:4月17日全天。
(二)工作要求
1.会议期间,中组部、人力资源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将到会作重要讲话。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早确定参会人员,落实会议安排,确保会议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2.内蒙古自治区主会场会议活动预计将于4月18日下午17:00左右结束。请参会代表妥善安排返程时间,确保能够完成全天会议。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省确定赴主会场参会人员,于2012年4月11日(周三)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重命名为“x省内蒙古交流推进会报名回执”,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办公室,同时传真至内蒙古注协以便会务安排。
五、联系方式
(一)中注协党办
联系人:单 明,010-88250345,15811023561;
孙建立,010-88250339,13661397860;
电子邮件:71cpa@cicpa.org.cn;
传 真:010-88250348。
(二)内蒙古注网站务组
联系人:刘 伟,0471-6960328,13904713145;
郭振宇,13847183330;
董家鹤,15904815816;
侯忠厚,13947192726;
传 真:0471-6297261。
(三)新城宾馆
联系人:马 丽,13947147528。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交流推进会主会场报名回执(略)
附件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省)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