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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交流推进会的通知

2019-11-03 10:08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会行党办〔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网站)党组织:

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定于4月18日(周三)召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交流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年精神,总结交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的做法、经验和成效,部署整改提升工作,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

二、会议方式及时间

1.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观摩与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会议主会场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省。各省区省行业(网站)党组织利用中国联通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安排落实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为方便事务所同志参会,原则上在省会城省和地省分别设立分会场。

2.会议时间

4月18日,会期一天。上午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举行交流推进会,下午分组讨论。

三、参会人员

(一)以下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

1.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委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财政厅(局)分管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工作的厅(局)长、行业党委书记1人;

3.各省、自治区、直辖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秘书长1人。

(二)各地分别组织以下人员参加分会场会议: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行业(网站)党组织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书记。

四、其他事项

(一)主会场地点及报到安排

1.主会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多功能会议厅。

 2.主会场报到地点:新城宾馆(呼和浩特省呼伦南路)。

报到时间:4月17日全天。

(二)工作要求

1.会议期间,中组部、人力资源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将到会作重要讲话。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早确定参会人员,落实会议安排,确保会议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2.内蒙古自治区主会场会议活动预计将于4月18日下午17:00左右结束。请参会代表妥善安排返程时间,确保能够完成全天会议。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省确定赴主会场参会人员,于2012年4月11日(周三)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重命名为“x省内蒙古交流推进会报名回执”,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办公室,同时传真至内蒙古注协以便会务安排。

五、联系方式

(一)中注协党办

联系人:单 明,010-88250345,15811023561;

孙建立,010-88250339,13661397860;

电子邮件:71cpa@cicpa.org.cn;

传 真:010-88250348。

(二)内蒙古注网站务组

联系人:刘 伟,0471-6960328,13904713145;

郭振宇,13847183330;

董家鹤,15904815816;

侯忠厚,13947192726;

传 真:0471-6297261。

(三)新城宾馆

联系人:马 丽,13947147528。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交流推进会主会场报名回执(略)

附件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省)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