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财党〔2016〕41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6〕14号)以及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委对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全体党员、省委组织部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我省注会行业自身实际,6月7日省财政厅党组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员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指导意见》(川财组〔2016〕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指导意见》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在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意识淡化、观念淡薄、精神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五个方面的问题外,还要针对行业实际,着力解决党员从业人员执业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缺乏发挥作用的底气、敢于监督的勇气问题;解决事务所合伙协议、管理制度不落地的问题,教育引导行业党员“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恪守诚信品质,提高服务能力,以严谨的专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国家建设,维护行业诚信形象,促进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对一般党员从业人员、党员合伙人(股东)、党组织班子等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安排。做到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鼓励探索“互联网+党建”的新途径,与本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力戒形式主义。要针对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外勤作业时间长的特点,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务实灵活地开展。鼓励和支持事务所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新思路、新办法,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大胆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力争出特色、出好的做法和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事务所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地方党委领导,各省(州)行业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把行业系统指导与地方党委领导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上下联动、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全省各级行业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将纳入全省省(州)行业党组织年度工作考核和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综合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