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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职称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10-28 10:08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财会〔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计划单列省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现就宣传贯彻落实新《职称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职称法》宣传工作

  新《职称法》删除了关于从事职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职称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职称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职称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职称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职称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职称工作等作出了规定。这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职称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认真组织好新《职称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新《职称法》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精神,宣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和职称资料(职称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基本规定,引导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职称人员,引导职称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二、抓紧修订完善配套规章

  为贯彻落实新《职称法》,我部正按法定程序废止《人力资源部关于修改〈职称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人力资源部令第82号)、《职称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令第73号)、《职称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等相关部门规章、配套文件并及时公开,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令第80号)、《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关于明确职称人员范围等文件,确保新《职称法》落实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计划单列省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新《职称法》精神,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职称从业资格认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修订。

  三、妥善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一)自新《职称法》施行之日起,取消职称从业资格认定。省级人力资源部门不再组织职称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二)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已建职称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结合职称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改造,对相关数据资料妥善加以利用。

  (三)已经取得的职称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职称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新《职称法》基本精神的解读、宣传工作,并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把取消职称从业资格认定与转变职称监管职能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职称诚信建设和职称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要树立服务理念,主动为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要加强信息交流,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职称人员事中事后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落实本通知精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