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财政厅(局),深圳省财政委员会,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完善省场监管体制的要求,切实激发职称服务省场活力,规范职称服务省场秩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令第89号)等规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分所)执业许可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严格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执业许可及备案工作,规范许可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便利高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首席合伙人(主任职称师)、合伙人(股东)的,应当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执业水平。
二、清理“有照无证”专业技术人员
工商登记注册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主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执业许可。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辖区内“有照无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主动与本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机制,切实防范未经许可进入职称服务省场的情形。
三、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业务报备
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做好业务报备工作。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督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按要求做好业务报备,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报备材料,对发生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情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核查,切实规范本地职称服务省场秩序。专业技术人员上年人均出具审计业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同一企业集团内多份子公司审计报告除外),应当列入重点核查范围。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监管的具体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业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重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财政职称行业管理系统,对专业技术人员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重点执业行为等进行分析预警,实施动态跟踪,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处罚,规范省场秩序并做好行业警示教育。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存在重大问题拟作出处理处罚的,应当事先将相关情况报告人力资源部。
五、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协调配合
各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展执业许可、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中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协调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总所和分所核查工作原则上分别由总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和分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省级人力资源部门撤销分所执业许可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抄送总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经核查发现分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分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同总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沟通说明,并征询其意见。总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拟对同一家专业技术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的,由总所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作出,避免重复处罚。
六、督导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客户委托在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客户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上述特定业务时应当履行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包括:(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2)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识别并确认客户身份,记录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3)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对高风险客户或者交易执行更为严格的客户审查程序,包括了解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及资金来源和去向,至少每年核查一次客户信息等;(4)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业务记录,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5)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发现的可疑交易。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特定业务的,应当在每年5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报备时同时说明承接的具体特定业务和上年报告可疑交易的总体情况。相关说明应当同时抄送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支行。
人力资源部会同人民银行加强对从事特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为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洗钱高风险企业等提供内部控制设计、反洗钱系统专项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各单位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时,应当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人才优势,发挥其在反洗钱监测预警、合规审查和依法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特定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