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计划单列省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职称行业组织:
为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职称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职称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现就加强职称人员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完善职称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称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职称人员“黑名单”,健全职称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职称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职称行业组织作用,共同推动职称人员诚信建设。
——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加强职称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职称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职称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进职称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职称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教育,奖惩结合。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职称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发挥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使职称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职称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增强职称人员诚信意识
(一)强化职称职业道德约束。针对职称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职称职业道德规范,引导职称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督促职称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
(二)加强职称诚信教育。人力资源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职称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职称诚信教育,将职称职业道德作为职称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职称诚信理念,不断提升职称人员诚信素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称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作用,大力发掘、宣传职称诚信模范等职称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职称诚信的典型案例。引导财会类专业教育开设职称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职称后备人员的诚信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称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职称人员遵守职称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职称人员诚信责任。
三、加强职称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一)建立严重失信职称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职称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职称凭证、职称账簿、财务职称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职称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职称人员,作为严重失信职称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二)建立职称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职称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职称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惩戒措施等,探索建立职称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职称人员信用信息体系。
(三)完善职称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职称人员信息,记录职称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职称人员信用档案。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职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职称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力资源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职称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四、健全职称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为守信职称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职称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职称工作者评选、职称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职称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职称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职称人员。
(二)对严重失信职称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职称工作者评选、职称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职称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职称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职称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职称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职称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三)建立失信职称人员联合惩戒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职称人员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职称人员失信行为,记入职称人员信用档案。支持职称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对会员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失信职称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重视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科学指导职称人员诚信建设工作。要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职称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职称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探索推动。人力资源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职称人员诚信建设。要探索建设职称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严重失信职称人员“黑名单”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力资源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职称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职称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职称人员和职称后备人员不断提升职称诚信意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利用职称人员信用信息,褒扬职称诚信,惩戒职称失信,扩大职称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职称诚信、践行职称诚信的社会风尚。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