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金〔2016〕16 号
各省(州)、扩权县(省)财政局、省级各地方金融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我省辖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其他金融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纳入我省执行范围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选聘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相关企业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按年度报送财政厅。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