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财政厅职称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江苏省职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3号)规定的程序,在各省(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对165个“江苏省职称工作先进集体”和366名“江苏省职称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4日至20日(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