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14〕3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