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7〕71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会〔2016〕23号),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类职称人才队伍建设,我会制订了《江苏省职称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类)培养工作方案》,现在印发你们,请按照本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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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