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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2-28 02:23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川注协[2012]35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落实201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的要求,我会决定,自20127­­­­9月,对江苏辖区内所属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周期安排,结合检查重点领域,2012年,我会将对80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和《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的情况。今年将继续坚持系统风险检查为核心,进一步推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的有机融合。质量控制体系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评价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来决定业务项目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以及需要重点检查的环节;业务项目检查,检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所规定的标准、程序和结论; (二)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其中以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为重点,重点关注事务所低价收费的问题; (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执业情况; (四)事务所的财务及其他内部管理情况。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12630日前已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2010年度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为主,重点关注高风险业务,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准备。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到网站检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难得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整理相关制度、归整业务工作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三是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 (二)检查配合。在检查小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质量控制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小规模事务所通常包括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等应该在事务所配合检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将向事务所发出书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从而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对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事务所或专业技术人员,将按《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并考虑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 六、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事务所的客户和事务所的有关人员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网站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也有权向检查组及网站提出要求其回避,最终由网站裁定。 (三)廉洁。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如住宿、用餐和办公经费等,由网站予以保障;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咨询电话:江苏注协监管部,电话:028-8531676785317676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 3(表0111 4、被检查事务所向检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