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3〕106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我会第二届惩戒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自2010年12月成立,现任期已满两年,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规定,需要对上述两个委员会委员重新选聘,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条件积极向网站推荐或自荐。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惩戒、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专业技术人员部门经理或相应职位以上人员;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二、推(自)荐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各会员对照条件予以推荐或自荐,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专业委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7月20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附表报送至省注协监管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郑州省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省注协监管部;邮编:610041。
联系人:梁锋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8)85316767
传真:(028)85317676
附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