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监督〔2018〕8号
各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为切实履行人力资源部门职称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人力资源部关于组织地方人力资源部门开展2018年度职称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精神,我厅决定对省内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人力资源部的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分类监管、随机抽查,将检查对象分为一、二、三类,分类别制定相应的抽查比例。其中第一类为执业质量较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为执业质量一般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类为执业质量较差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加大对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扰乱省场秩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力度,对2012年以来从未接受过检查的或有违规线索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列入检查名单。
二、检查内容
检查以2017全年和2018年上半年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期间,以及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职称信息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主要包括: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恰当地运用重要性水平,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仅在专业技术人员挂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的问题;是否存在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审计成本的问题;是否保持设立条件,名称是否合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事务所名称是否变更频繁;事务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信息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是否按规定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业务报备;是否以办事处、联络处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事务所自身职称核算和职称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职称制度的规定,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是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曾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事务所是否在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到位。
三、检查安排
2018年7月中旬,我厅将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存在违规线索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直接列入检查名单),名单将在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www.sccz.gov.cn)和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检查进点时间将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采取我厅监督检查局直接检查和聘请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协助检查的方式开展。
四、检查处理
我厅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从重、从严处罚。检查处罚结果将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