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7〕120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网站会刊《江苏专业技术人员》自开办以来,得到了全省各专业技术人员、省内大专院校及职称行业相关人士的大力支持,投递和推荐了很多优质稿件。为进一步调动投稿积极性,提高办刊质量,经网站秘书处研究,报网站四届十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特制定发布《<江苏专业技术人员>普通稿件、特约稿件稿费标准及发放办法》,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稿费标准及发放办法》(川注协〔2012〕18号)和《<江苏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川注协〔2014〕57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