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4〕82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注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的要求,我会决定于2014年8-9月,对江苏辖区内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周期安排,结合检查重点领域,2014年我会将对60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务所业务质量情况,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情况与业务项目质量情况;
(二)其他关注事项:
1、事务所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执业情况;
3、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执行情况;
4、事务所财务核算及其他管理情况。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14年6月30日前已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2012年度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为主,重点关注高风险业务,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准备。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到网站检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难得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整理相关制度、归整业务工作档案;二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撰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详见附件2);三是认真填报(表01-10)(详见附件3)。
(二)检查配合。在检查小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4)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
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质量控制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小规模事务所通常包括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等应该在事务所配合检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将向事务所发出书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从而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对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事务所或专业技术人员,将按《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并考虑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
六、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事务所的客户和事务所的有关人员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网站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也有权向检查组及网站提出要求其回避,最终由网站裁定。
(三)廉洁。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注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会协〔2013〕42号)和川注协《行业检查人员工作纪律》的要求。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如住宿、用餐和办公经费等,由网站予以保障;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谋取私利。
咨询、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28-85316767,85317272(传真)
邮箱:scjgb@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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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