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3〕167号
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你们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力资源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办法》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注协[2005]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张宇、曾林等22位同志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条件。经研究,决定批准上述同志为专业技术人员(批准名单见附件)。证书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