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3〕168号
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你们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字[2009]51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规定》(川注协[1998]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王奕、兰兰等25位同志符合专业技术人员非执业会员申请条件。经审核,同意批准上述同志成为专业技术人员非执业会员(批准名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非执业会员证书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