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会行党〔2012〕4号
各省(州)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党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中共中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务工作的通知》(会行党〔2012〕18号)精神,以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务工作,优化行业环境,营造和谐氛围,以良好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并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
中共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