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监督〔2010〕9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0年非证券资格职称师 事务所行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精神,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监管力度,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专业技术人员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省财政厅将开展对省内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务所,师的任职资格和一、检查对象 按照人力资源部关于省级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内非证券资格专业技术人员5年轮查一遍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将对省内80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检查对象确定原则:一是近三年未检查的,二是近两年内新设立、新合并的,三是变更频繁的,四是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五是被举报或社会反响较大的等相关事务所。同时,对以前年度检查中因发现问题受处罚的事务所,将抽取部分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以事务所执业质量为核心,涵盖办所条件、内部治理、质量控制、职称信息等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1、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2、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设计及运行情况; 3、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4、应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5、职称信息质量情况; 6、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情况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等。 根据需要,将对事务所适当数量审计客户的职称信息质量进行延伸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0年8月至10月。 四、检查处理 省财政厅将对检查材料及各检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审理,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严重缺失、专业技术人员挂名执业、内部管理混乱的事务所将从严处理处罚,对情节恶劣、多次违规的将予以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资格。同时,将加大曝光力度,在主要媒体上公告处罚结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处理处罚的相关信息将及时纳入省财政厅诚信信息库。 五、相关要求 检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查事务所。各事务所应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被查事务所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准确、如实地回答问题,不得推诿、躲避检查。 具体检查时间和被查事务所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颖,电话及传真:028-86711864。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专业技术人员△ 检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