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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2-28 02:23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质量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36)的有关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年我会共确定了80家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今年的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和《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2010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的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3、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10年6月30日前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和2009年度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为主。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 四、检查时间 2010年8至10月。 五、检查方式 根据国办发〔2009〕56号文《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的若干意见》及川办发〔2010〕31号文《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避免对事务所的重复检查,经协调,本次检查大部分采取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方式。 六、检查要求 被检查事务所在接到网站检查通知后,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组织事务所内部自查,复核业务流程,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三是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四是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表格(见附件一),编写自查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二)。 自查的内容主要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业务报告质量复核、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和业务档案归档等。 在检查小组进入被检查事务所后,被检查事务所应当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向检查小组汇报事务所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等,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检查期间,被检查事务所的领导层、质量控制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小规模事务所通常包括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等通常情况应该在事务所,接受检查组的询问。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将向事务所发出书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对其中问题严重的事务所或专业技术人员,将按《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并考虑列入次年的复查对象。 八、检查纪律 (一)保密。检查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了解到的事务所、事务所的客户和事务所的有关人员的资料、信息,只能向检查小组、专业技术人员网站报告,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掌握的这些资料和信息,只能用于与检查工作相关的用途,不得用以抢同行的客户或诋毁同行等不当用途。 (二)回避。当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检查人员应主动向检查组及网站申请回避;被检查事务所认为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也有权向检查组及网站提出要求其回避,最终由网站裁定。 (三)廉洁。检查工作的有关费用,如住宿、用餐和办公经费等,由网站予以提供,不由被检查事务所负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质为自己谋取私利。 具体检查时间和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锋,电话:028-85316767。 特此通知。   附件: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