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财政厅(局),深圳省财政局: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和《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专业技术人员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盖章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主任职称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职称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盖章。
三、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应当遵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