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省财政厅(局),深圳省财政局:
为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执业,现就专业技术人员扩大规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已按人力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各种方式扩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妥善处理因扩大规模引起的各种法律关系,自觉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专业技术人员扩大规模过程中,对于因合并等原因应予以解散、注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扩大规模后的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完工商登记等各种必要手续,能以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名义承接业务、出具报告后,及时到所在地省级以上财政机关申请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解散、注销等手续,并办理工商登记等其他手续;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办完工商登记等各种手续,不能以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名义执业以前,可以扩大规模前原专业技术人员名义暂时继续执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深圳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中注协直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