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18〕9号
各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会协[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会协[2018]9号)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2017年度
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会协〔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省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业务收入确认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70号)要求开展工作。重申事务所业务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的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
二、“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中,事务所报备的“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应与“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行次20,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收入),以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全年业务收入”(行次21,以下简称纳税收入)一致。如果审计报告收入与纳税收入不一致,应当按照纳税收入数填列“业务收入合计”并附说明。
三、各省级注协要高度重视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加强报备信息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网站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