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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9-10-16 10:08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

川财会(20187

 

各专业技术人员、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川分所:

根据人力资源部《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川分所。

二、报备要求

(一)报备时间

2018315日至2018531日。

(二)报备方式和内容

1、报备方式:本次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财政职称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内部治理和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职称师)签章并加盖专业技术人员印章;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1);

3)专业技术人员合伙人(股东)情况表(附表3);

4)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专业技术人员(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和专业技术人员(分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5)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6)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7);  

6)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附表8);  

7)专业技术人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9);

8)最近一次在工商备案的章程(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11日至报备日)。

3、专业技术人员分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专业技术人员首席合伙人(主任职称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专业技术人员及分所印章;  

2)专业技术人员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2);  

3)专业技术人员(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和专业技术人员(分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专业技术人员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11日至报备日)。 

  三、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在报备期间有变更的,需要先变更后再进行年度报备工作,在201831日前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的事务所必须在320日前到财政厅完成变更报备工作;

(二)通过年度报备的事务所将换发新的执业证书,新证书制好后事务所凭旧证书进行换取;

(三)对未按要求报备或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厅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在网上进行通报并约谈主任职称师(首席合伙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四)对未通过报备或者不进行报备的事务所,其报备记录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年度报备资料统一报送江苏省财政厅职称处,联系人:白南翔,联系电话:028-86711615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样式可以从人力资源部职称司网站(kjs.mof.gov.cn)或江苏财政职称网()下载。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20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