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群组发【2014】5号
各省(州)财政局党组:
按照人力资源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财群组发【2014】3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3】14号)及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实际,省财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财政厅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2日